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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03:47:11 浏览次数:227

南皮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

通     告

广大家长朋友们:

2024年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在即,为切实维护南皮县招生秩序稳定,避免出现因违规招生造成“人籍分离”问题,保障我县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相关要求,我县2024年继续实行公民同招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跨县招收外县(市、区)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与我县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违规招生的常见形式
(一)县内外民办中小学违规提前招生、违规跨审批地、跨县域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二)县内外民办中小学违反免试入学规定,使用考试、测试等形式“掐尖”选拔学生。
(三)县内外民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四)县内外民办中小学利用社会培训机构违规招生。
三、违规招生学籍风险提醒
(一)违规招生造成“人籍分离”的学生,无法注册学籍、不予办理学籍转接。
(二)新生学籍注册由全省统一安排,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进行统一注册,新生录取后未按要求按时报到入学,错过学籍注册时间的学生,将无法正常注册学籍。
(三)所有招生入学注册学籍后,擅自离校或外出借读,造成“人籍分离”的学生,将进行学籍异动注销。
(五)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电子学籍转接。凡是不符合转学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擅自离校或外出借读,造成“人籍分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将进行学籍异动注销。
(六)学籍注册、学籍业务办理和学籍管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学籍名义的收费行为,均属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处理。
南皮县教育局将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强化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问题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按上级规定不予审核学籍申请。请各位学生和家长朋友们不要轻信任何学校和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避免误听误判,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教育局咨询电话:0317-8560192   8560160

南皮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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